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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
在对某有限公司的偷税案进行司法鉴定时,做完鉴定报告后,委托人又先后三次提供了新的证据。每提供一次新的证据,我们都重新审查和修改报告。就这样,委托人三次提供新的证据,我们就三次修改鉴定报告,鉴定偷税
额由第一份鉴定报告的200多万元下降到第四份报告的90多万元。
案例二
省内某市先后有两个公司涉嫌偷税,已经经两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司法鉴定,认定偷税额较大,两个公司的当事人不服。该市法院委托我所重新鉴定。我们顶着压力,反复审核会计帐簿、凭证,查询了大量相关税收政策,反复分析研究案情,最后鉴定出准确的偷税额。鉴定人还出庭示证。该市法院采信了我们的司法鉴定,对两个偷税案进行了重新审理。
案例三
受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委托我们,对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行司法鉴定,原一审认定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11组,经过我们严格审核,认定了7组,另4组因证据不足未予以认定。虚开的7组增值税发票涉及价款672万元,涉嫌偷税87万元。
案例四
某开发区一企业被区法院一审判有偷税罪,公司法人和会计分别被判刑四年和三年。当事人不服,上诉到市检察院,市检察院委托他们所进行司法鉴定。我们经过反复认真调查审核,查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刑事诉讼法,认为区法院一审鉴定应用法律有误,定性不准,偷税罪名不成立。他们用事实清楚,依据准确的司法鉴定报告否决了原一审鉴定,市中级法院采信了他们的司法鉴定,二审改判公司法人和会计无罪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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