莞 促 连 锁

guancu.cn

的当前位置:
节税案例
生产企业税收筹划案例
来源: | 作者:莞促君 | 发布时间: 2019-07-26 | 1078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
    企业A,安排人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,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。以往,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,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(即销售平台)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,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(即销售平台),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,如此,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,由销售平台来纳税,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。


    3、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:


    企业A,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,作为企业A的配套,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、市场拓展、市场调研、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。这里,可以理解为,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,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,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,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,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,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,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。


    对于企业A而言,其实只是做了重新架构,将采购或者销售、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,就能以极低的成本,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。


    风控重点


    1、企业A和小企业之间,资金流、服务流、合同流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;


    2、新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商业模式变更后,相关交易证据的准备和收集,杜绝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;


    举一反三


    既然服务后端可以通过这种多个总服务代理再分包的模式降低税负,那么销售端是不是也可以用多个销售总代理的方式呢?


    如果服务业可以通过这个模式解决供给端发票问题,那么贸易业和生产型企业,是不是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模式来解决类似的问题呢?


    如果贸易业和生产型企业也适用,那么需要在日常经营中注意的财税管理问题又是哪些呢?


    希望以上三个问题,能给大家带来更多的启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