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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税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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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公司税收筹划案例
来源: | 作者:莞促君 | 发布时间: 2019-07-26 | 909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    案例背景


    企业A,主要从事文化传媒行业,其核心服务业务均为自有团队提供,其客户以中大型企业为主。


    因其客户特征及需求,在实际业务中,企业A的全部收入都需要开票。年收入两千万,成本在一千万左右(人力成本为主),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一千万,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%。


    为了解决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问题,企业A通过部分虚增员工,部分买发票等行为,降低利润额,从而降低税金。


    风险和责任


    虚增员工和买发票是我国最常见的偷漏税行为了,基本上所有企业都操作过。但是在2016年的金税三期及营改增后,这样的操作有极大的税务风险。税务局和社保局之间的数据共享,使得虚增员工很容易被查出。而买发票这事儿,现在的可操作性也极低。因为在最严发票令出台后,发票不仅需要填写企业税号,连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,大数据时代可以让税务部门轻松识别风险点。


    1、企业A,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,有罚金、滞纳金等风险,金额较大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
    2、企业A,存在伪造内部业务、企业所得税偷漏税行为,有罚金、滞纳金等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。


    解决方案


    企业A可以选择莞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,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:


    企业A,安排人另设了一家或者多家个人独资企业。企业A将自己的业务外包给这些个人独资企业。


   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,原来企业A一家独享的一千万利润,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业(即上述另设的个独企业)中,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,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,所有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,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。


    风控重点


    1、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资金流、服务流、合同流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;


    2、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合理性问题。


    方案实施对比
  实施前 实施后
交易模式 企业A独享1000万利润
企业所得税率25%
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%
总体税率40%
企业A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分享1000万利润
企业A依然承担企业所得税率25%,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%
个人独资企业享受6.5%优惠税率
总体税率降低至10%以下
节税效果比较:
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后
企业A年收入2000万,成本在1000万左右,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1000万,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25%,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率20% 企业A年收入同样为2000万,利润为1000万,设立个人独资B和C,与企业A分享1000万利润,假设企业A保留利润为200万,将剩余800万利润转移至个独型B和C,B和C各自承担400万元且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,B和C采用核定征收模式
企业A税额:
企业所得税:1000×25%=250万元
个人所得税(分红):(1000-250)×20%=150万
合计税额为:250+150=400万
企业A税额:
企业所得税:200×25%=50万 ;个人所得税(分红):(200-50)×20%=30万;企业A承担税额合计:50+30=80万
企业B税额:
增值税:400÷(1+3%)×3%=11.65万元(可向税局申请代开专票,虽然B承担了增值税,但是A却可以完全抵扣,整体来说平掉了,等于没有承担)
企业所得税: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
个人所得税(生产经营):400÷(1+3%)×10%×35%-1.475=12.12万元
企业C与企业B同理
那么筹划后方案全部税额合计:80+12.12×2=104.24
所以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约税金:400-104.24=295.76万,节税比例达:295.76÷400=73.94%
举一反三
企业的各个功能,如销售、服务、人事、财务、行政等等,为什么一定要放在一家企业内部,能否外包出去(形式上的)